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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中心城区整治非法载客 将持续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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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新闻网7月21日讯 为进一步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自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开展非法载客车辆集中整治行动。7月20日,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集中整治的相关情况。

    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辖区内的主次干道、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商场、批发市场、医院、学校等非法载客行为较为集中的区域。

    联合执法内容

    ●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同时涉嫌非法运营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做出处罚的同时,及时移交交通运输等部门,一并予以处罚。

    ●对使用三轮车摆摊设点等占道经营的,第一时间通报城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

    ●对查处的非法改装、拼装三轮车,要依法扣留车辆,并将相关线索通报相关部门,严格车辆源头监管。

    今天起至9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

    7月20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海全介绍,此次整治行动分为3个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巩固阶段。重点整治对象是存在非法载客行为的三轮车、“摩的”、“黑出租”等交通工具,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其中,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市运管处和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交通执法队伍,加大对载客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采取早查、夜查等多种方式集中治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和密度,打消违法经营者的牟利念头和侥幸心理。

    公安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所有人力、电动、机动三轮车等客运车辆,无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非法改拼装及加装动力装置、不按规定载人(物)、越线停车、乱停乱放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交通交警将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

    在整治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警支队还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严查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交警支队交管科长侯安水介绍,交通、交警两部门将建立完善情报对接和案件移交机制,对查处的车辆驾驶人涉嫌多起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作出处罚,提高其违法经营成本。严格落实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违法情节恶劣、屡教不改的,一律抄告相关部门,提高整治行动震慑力。

    市运管处党总支书记吴波说,在与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12328。

    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有效地开展,交通公安分局副局长常刚表示,对煽动组织非法聚集、堵路闹事,对违规违法拦截、围堵车辆,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事件,依法及时予以查处,保护合法,打击违法,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答记者问

    暴力抗法严重的将被立案侦查

    记者:交通部门实施处罚依据是什么?

    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支队长刘玉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租汽车客运或者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记者:对驾驶非法改拼装或报废车上路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如何处罚?

    市交警支队交管科长侯安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强制报废。对违法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发生暴力抗法现象,公安机关如何处置?

    交通公安分局副局长常刚:如果发生暴力抗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介入,并根据情节程度,依法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如查证属实的,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判,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记者 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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