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8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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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闻网7月19日讯 7月18日,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在潍坊人大网上公布,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15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资质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规定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近两年发生过电梯安全事故等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电梯使用单位。
市民可通过拨打电话:0536—8097880,或将信函寄往潍坊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1806房间,或将电子邮件发至wfrdfgw@126.com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 窦圆娜)